🚒公告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於每7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 災害搶救科
公告日期: 2024/09/17
一、依據本局「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補助人民團體充實救災裝備器材經費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請欲提出申請補助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每年7月31日前。
(二)補助經費項目及用途:詳如本作業要點第4點。
(三)補助對象及標準:嘉義市轄內經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核准立案,並以颱風、水災、地震或火災等災害防救為主要任務,最近1年內有協助本市執行災害預防或應變紀錄,自評表經本局依「內政部民間救難團體初評基準表」評核,成績達70分以上之社團。。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每社團每年度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限(租賃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姜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嘉義市政府消防局補助人民團體充實救災裝備器材經費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身分關係揭露表」(含範例)各1份。
四、檢附(114年)新版利益迴避聲明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