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隊於114年10月26日11時37分接獲救災救護指揮科派遣,前往執行本市軍輝路350號住宅火警案件,湖內分隊帶隊官張志忠小隊長擔任第三面安全管制官及分區指揮官。
抵達現場發現為2層樓RC、3樓鐵皮建物透天厝,於3樓陽台有2位民眾揮手待救,且3樓不斷從屋內竄出黑色濃煙,張小隊長立即指揮由陳建中小隊長及隊員劉家明架設雙節梯及掛梯,順利將3樓待救2位民眾救出;並指揮小隊長簡明瑞率隊員陳耀民、侯昀廷、歐錦煌從湖內11車出水至軍輝路350號1樓滅火攻擊,後續再至2樓及3樓進行搜索,於2樓發現2隻狗及1隻鸚鵡並順利救出至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