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於114年9月20日10時39分受理民眾報案指稱,民眾(男性,65歲)報案,本市東區大雅路二段518巷11號有民眾稱1位患者躺在地上,需救護車救援,立即派遣第二消防大隊蘭潭分隊前往處理。
二、蘭潭人員到達時,患者家屬表示最後一次與患者交談後就一直叫不醒,隊員林熠宸(主手)、林義雄與杜彥勳(副手)立即評估傷者生命徵象,發現有OHCA情形,一度恢復心跳後立即轉變為PEA(無脈性電活動),給予CPR、AED(不建議電擊)、BVM、非再呼吸行面罩等相關處置後,患者上車後呈現ROSC(自主循環再現),送往聖馬爾定醫院續作診治。
三、本案出勤同仁發揮平日所學、不畏艱難,於現場分工合作,提高救災效率,圓滿達成任務,工作辛勞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