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於4月20日08時01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本市五福街○○號急病救護,一位傷者瀕死式呼吸急需救護車,立即派遣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消防大隊東區分隊及蘭潭分隊救護車前往救護。
二、救護人員温晟瑋、黃冠博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女性患者(45歲)在床上呈現瀕死式呼吸狀態,家屬協助做DACPR,救護人員到場後評估患者呈無呼吸心跳,無生命徵象,呈現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Out of Hospital Cardiac Arrest,OHCA),後立即實施CPR、AED(現場不建議電擊),放置IGEL﹙喉罩呼吸道﹚、BVM(正壓給氧)、潮氣末二氧化碳(etCO2)處置,並就近送往聖馬醫院急救,到達醫院後於08點43分恢復生命徵象(ROSC)。督教醫院做後續處理。
三、 本案出勤同仁發揮平日所學、不畏艱難,搶救傷患,圓滿達成任務,工作辛勞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