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於114年2月1日17時48分受理民眾報案指稱,本市東區文昌街26巷0號有民眾呼吸喘虛弱急需救護車救援,立即派遣第二消防大隊蘭潭分隊前往處理。
二、 當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現場為1名(姓名不詳,男性)坐著表示呼吸非常喘。救護人員立即評估反應及生命徵象,推測應為呼吸喘而導致虛弱,搬運過程中患者意識改變,呼吸脈搏全無,為OHCA狀態(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主手周宏益立即實施CPR,副手邱政諭配合使用AED(不建議電擊)和保持呼吸道暢通(聲門上呼吸道),立即後送至聖馬爾定醫院診療,到院後患者ROSC(自主循環再現)。
三、 本案出勤同仁發揮平日所學、不畏艱難,於現場分工合作,提高救災效率,圓滿達成任務,工作辛勞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