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14年2月11日0時57分執行國城四街00號火警案,分隊長張維達率德安16車、11車、31車,共3車7人出勤,到達現場發現為3層樓RC建築物,第一面3樓陽台冒出大量濃煙,並有1名男性民眾在3樓陽台待救,蔡小隊長立即帶領隊員曾弘達及凃彥圻前往3樓執行人命搜救,使用共生面罩將受困人員帶至1樓,由於待救民眾有吸入性嗆傷疑慮,預防性將該名傷者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