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湖內分隊於113年9月3日05時29分接獲救災救護指揮科派遣,執行嘉義市西區新民路OO號(花朵汽車旅館303號房)OHCA救護案件,立即出動救護車及救護技術員蔡嘉憲、方彥皓、林俊成等3人前往救護。
救護人車到達現場後,報案者表示患者不清楚什麼時候倒下,立即評估患者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立即施予急救處置CPR、BVM給氧、AED監測(現場不建議電擊)、I-GEL4號、建立MCPR。現場方員及蔡員在旁協助,由EMTP林員在現場實施靜脈注射並給予0.9%生理食鹽水注射液500ML輸液及05:48、05:51分別給予IV PUSH Epinephrine 1mg,立即將患者送往臺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急救,病患於到院後05時53分恢復自主循環(ROSC),HR:63次/分,BP:72/41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