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09月12日10時15分,執行仁愛路OOO號火警案,分隊長張維達率德安16車、11車、61車,共3車8人出勤,到達現場發現為4層樓RC建築物,3樓陽台冒出大量濃煙且有人員受困,小隊長侯閔評依指示率隊員張順原及文化分隊同仁前往3樓入室滅火搶救,成功搜救並疏散2名民眾,待3樓居室火勢撲滅,並至4樓積極執行開窗排煙工作,辛勞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