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分隊於111年11月19日08時58分救護指揮科派遣執行民權東路上坡處救護案件,立即出動救護車及三名救護人員邱柏翰、吳家豪、林承廣前往救護。
救護人員到達現場,評估患者對痛無反應且無呼吸、無脈搏,立即實施CPR(心肺復甦術)、貼上AED(自動體外電擊器)監測,並建立4號I-GEL(聲門上呼吸道)及EtCO2(二氧化碳監測器),BVM(正壓給氧)現場電擊二次後患者恢復心跳及自主呼吸,隨即迅速將患者搬運上救護車將患者送往聖馬爾定醫院續作急救,患者並於11月23日GCS15分出院,家屬對於救護同仁的辛勞與急救技術表示肯定與無限感激。
本案救護人員隊員林承廣適時評估患者狀況,展現平時精實訓練的成果;正確且熟練的救護技術,有條不紊迅速將患者送醫,成功穩定患者生命,工作辛勞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