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於106年8月22日14時41分接獲報案指稱;湖子內路○○巷○○弄○○號有人身體不適,立即派遣湖內分隊救護車前往救護。救護人員隊員蔡秉勳及林俊成到達現場時,發現男性患者(羅○○,82歲)已由其兒子攙扶站在家門口路旁等候,評估意識對聲音有反應但肢體無力,家屬表示患者於家中表示肩頸很緊身體不太舒服,患者有心臟病病史,救護員馬上將患者移至擔架床上,上車後患者突然昏迷意識改變,立即重新評估生命徵象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OHCA),並為其實施CPR(心肺復甦術)、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不建議電擊、建立口咽呼吸道及BVM(甦醒球)正壓輔助呼吸,就近送往榮民醫院搶救,患者於15時4分ROSC(恢復自主性循環,脈搏126次/分、血壓174/90mmHg)。本案救護人員充分發揮所長,及時救回一條寶貴性命,工作辛勞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