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具體事蹟中查明符合之特殊優良事蹟:
一、92年2月7日白玉樓曙U火警,該員主動參與救災積極協助警消佈署水帶, 避免火勢擴大快速延燒搶救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96年1月1日中山路與仁愛路口發生住宅火警,自動到隊協勤救災,搶救 火勢猛烈住宅火警,該員不顧自身安危,深入火場搶救災民、並全力協助撲 滅火勢,其英勇冒險犯難之精神、屢屢獲得災民及上級長官之嘉頂P肯定。
三、96年1月13日忠義街3巷9號火警出勤,主動連絡義消同仁救災,並隨同 救災人員深入火場搶救災害,工作認真確實。
四、96年1月17日,中山路與公明路口住宅火警該員深入火場搶救災民、並 全力協助撲滅火勢,其英勇冒險犯難之精神、屢屢獲得災民及上級長官之嘉 頂P肯定。獲現場民眾一致好評
五、96年1月31日友孝路227巷住宅火警該員自動到湖內消防分隊待命救災, 並前往友孝路227號參與救災、該員主動連絡義消同仁救災,並隨同救災人 員深入火場搶救災害。
六、95年5月湖子內路515巷50弄2號對面(新惠友玩具店)火警並隨同救災人 員深入火場搶救災害。積極協助警消佈署水線,避免火勢擴大延燒、奶ㄔi沒。
七、96年6至7月份萬安30號全民防衛演習任務,陸續參加電力及飛安預演至 正式演習總計參加七次克盡職守,演習逼真辛勞得力。
八、96年7月內政部消防署評核各消防機關義勇消防組織防救災能力測驗,能 力評定為A級,足堪為義消之表率。
九、李員擔任嘉義市湖內義消分隊隊員開始,因其工作認真,救災、為民服務等 態度積極,不落人後,深獲上級長官嘉部A晉升幹部後,該員以身作則友愛 同胞、互助合作,遇有勤務皆自動參與協助救災、公而忘私、犧牲奉獻之精 神、足為義消之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