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具體事蹟中查明相符之特殊優良事蹟:
一、96年3月31日16時44分接獲民眾求助報案指稱:本市北港路927號有民眾謝伯忠(男35歲)因維修馬達而遭觸電急需救援。立即派遣德安分隊隊員李明泉、役男韓淳耀二員駕駛救護車,出勤前往救護;李、韓二員到達現場後,立即下車查看患者,發現患者身體已無與漏電處接觸,但膚色呈現發紺,李員立即檢查患者生命徵象後,發現患者無呼吸、脈博,即予實施CPR搶救並請韓員準備AED及甦醒球,CPR約一分鐘左右,貼上AED貼片進行分析,AED建議電擊,李員立即給予電擊除顫一次,電擊後並繼續實施CPR及使用長背板將患者後送至車上,上車後重新評估患者生命微象,發現患者已恢復呼吸、脈博,隨後交由韓員繼續實施搶救、給氧並持續監測生命徵象。患者後送嘉義基督醫院,並於20時10分追蹤患者,該員已由急診室送往加護病方繼續治療觀察。
二、93年4月7日值班同仁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本市玉山路158巷110號大樓發生火警,德安分隊立即由周分隊長率德安11、61、31、91車前往救援,到達現場後周分隊長立即指示德安11佈水線上樓搶救、德安31車伸梯援救受困民眾、德安61車中繼供水給前方車輛,並派一組人員背負空氣瓶攜帶共生面罩上樓利用室內消防栓進行搜救行動,於9點15分發現第一名災民吳玲諺,由隊員張瑞益背負下樓,另後湖02呂小隊長操作後湖31車四樓援救10F5 災民鍾淑莉、8F5災民尤淑真,隊員李明泉、吳小隊長二員背負空氣瓶攜炎共生面罩操作德安31車上樓援救8樓之受困災民,但由於跨距問題,德安31車最高只能伸梯至7樓陽台,李明泉、吳小隊長二員安慰9樓及8樓災民勿往下跳後,由7樓破窗進入室內,沿樓梯穿過濃煙密佈的走道,終於尋找到9F3的災民呂淑娟、8F3的杜俊緯及朱敏琦等三員,並利用共生面罩將3員帶至7樓乘坐德安31車逃生,9點18分於5F3發現火光猛烈濃煙密佈,周分隊長立即下令水線攻擊火點,於9點20分控制火勢,9點24分火勢完全撲滅。
三、93年10月25日22時11分,值班隊員方年光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於文化路678號前有一轎車跟貨櫃車發生車禍現象,消防局立即派出德安 91及救護人員李明泉、役男王騰輝前往執行救護,德安91到達現場後,救護人員旋即下車察看患者(駕駛陳志明,約40歲)情況,患者受困於扭曲之車體中,隊員李明泉立即請求德安71車(救助器材車)前來支援,並命王員固定患者頸椎而李員進入扭曲之車體內開始評估患者生命徵象,22時18分的生命徵象為意識 -模糊對痛有反應、A呼吸道-顏面凹陷變形、B呼吸-患者仍能利用口部正常呼吸、C循環-橈動脈測得到,李員確定患者之生命徵象後,在德安71的照明及隊員吳主偉、張新德、役男王騰輝的協助下,立即決定使用頸圈保護患者頸椎並利用KED(Kendrick Extrication Device-脫困器材)將患者由後方車門脫離變形之車體且上長背板、擔架後,李員評估患者因受困於車內時有失血現象,即給予IV注射、輸液(Normal Saline),以避免患者因失血而產生休克現象;22時39分德安91後送患者離開現場,並給予面罩給氧及持續照護患者,此時患者生命徵象為意識-對聲音有反應、呼吸-約16次/分、血壓-122over82、脈博-80次/分,德安91於22時42分到達醫院將患者交由醫院治療。患者陳志明在嘉義市消防局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救護下能夠順利從扭曲變形之車體脫離且頸椎及生命徵象得到良好的保護,並迅速平安到達醫院。
四、94年5月4日值班同仁接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本市康樂街西門街口附近發生火警;本分隊立即由分隊長蘇莫捷率5車15人前往搶救,到達現場蘇分隊長立即指示隊員李明泉、張新德背負空氣瓶佈水線一線從火場東面延伸水帶進行防護搶救避免火勢延燒,另一組由火場正面進行滅火訝擊,李員於東面火勢撲滅控制後,馬上趕往火勢依然猛烈的康樂街正面支援,與隊員龔建豪接手湖內分隊水線進入火場內直接攻擊火點,現場為木造房屋在風勢助長下火勢相當猛烈,李、龔兩員於康樂街火勢撲滅後,迅速將已經使用殆盡的空氣瓶換下,背上新鋼瓶後立即前往西門街正面火場協助滅火攻擊,由於此火警為木造連棟,火勢延燒十餘間木造平房,救災時間長達三小時之多,李員亦共計換了4支空氣瓶,救災精神值為肯定,現場火勢經過本局人員冒險搶救下未造成火勢擴大延燒及無人傷已,將此次救災任務圓滿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