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嘉義市政府110年12月8日府人給字第1102404449號函暨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請同仁自行參閱。
一、依嘉義市政府110年12月8日府人給字第1102404449號函暨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請同仁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