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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民辦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資格及申請方式

  • 發布日期:2023-01-03
  • 發布單位:機關單位
  • 瀏覽人次:748
  • 最後更新日期:2025-10-01

**至本市各消防分隊填具申請表,經各分隊審核確認符合補助對象資格者,可選擇下列兩種方式進行安裝:

(一) 自行領取安裝:由市民簽名領取自行安裝後,需回傳安裝前、後照片給本局各分隊存查。

(二) 申請本局安裝:由本局各分隊與申請市民協調時間前往安裝並將安裝前、後照片存查。

 

**補助對象:

一、 未接受補助者:本市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每戶一只)。但應以下列對象優先辦理:

(一) 生活或避難弱勢族群類:符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獨居長者、身心 障礙者、年長者(六十五歲以上)、孕婦、兒童(十二歲以下)等未曾接受 補助者。

(二) 高風險住宅場所類: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住宅、鐵皮屋住宅、三十年以 上住宅、木造建築物、狹窄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資源回收用途、曾 發生火災事故、搶救困難地區、搶救不易地區之居住處所、公寓住宅等 未曾接受補助者。

(三) 上述(一)(二)對象得視實際情形,不受每戶一只限制予以補助。

二、 曾接受補助者:

(一) 已接受本局補助安裝之住戶,僅限生活或避難弱勢族群及高風險住宅 場所得提出申請汰換,如經本局各分隊同仁判斷損壞無法修復且補助條 件未消失,得重新補助。

(二) 上述人員居住地及場所不包含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如為同一 人搬遷不同地址或同址多個不同弱勢者,得視實際情況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