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9月22日消署訓字第11433207291號函。
二、召集及訓練辦理單位:嘉義市政府消防局主辦,嘉義市東區區公所、嘉義市西區區公所,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協辦。
三、辦理時間:114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每日8時至18時(7時30分報到)。
四、辦理地點:嘉義市長青園(600嘉義市東區公義路1號)1樓103教室。
五、實施課程:共同課程(19小時)、專業課程(5小時),共24小時(課程如附件檔)。
六、準備作業:選員對象詳如附件(有疑問請洽役政司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役男召集訓練承辦人049-2394386孫視察),請您收到簡訊後2日內,務必完成調查表單(已結案)以利本局前期準備作業。
七、召集對象:各區公所召集令及預備員通知書已於114年10月23日寄發(本局以簡訊個別加強通知),請密切注意您的召集令收件地址或戶籍地址。收到本市各區公所召集令者、除區公所核定免召外,應按時參加訓練。收到預備員通知書者,召訓期間請待命遞補。未收到召集令者,俟未來相關訓練時再行召集,本階段免參加。
八、注意事項:
(一)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規定: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二)應召役男接到召集令時,凡合於「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免除當次召集者,得由本人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由公所依規定逕予核處,並將處理情形報市政府備查。(合於得免除本次召集而未申請者,於應召報到後,除有新發生原因或確屬不堪行動外,不得要求解除召集)。
(三)召集期間之薪俸及交通費等(扣除匯款手續費30元)預計於結訓翌日起3個月內完成匯款(將另發簡訊通知)。
(四)交通費按應召備役役男戶籍地(因本市持電子票證搭電動公車免費優惠延長至12月31日,故本次演訓受訓期間無需每日給役男往返戶籍地之交通費),或嘉義市以外工作地(召集期間無法提供工作地證明文件者,請檢附票根[最高補助自強號單程費用])至召集地點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五)請於開訓前將您的1吋彩色大頭照(檔名用姓名、格式:PNG)上傳雲端硬碟,以利為您申請防災士證書使用,防災士證書由消防署製發寄送。
(六)「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應召備役役男,原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七)「免除召集」疑義請洽嘉義市東區區公所(05)2289019或西區區公所(05)2840850(找台端戶籍地區公所)。「訓練」疑義請洽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教育訓練科薛先生(05)2763207。
八、報到/參訓規定:
(一)應於報到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到準時上課,逾時報到者不予受理;並於每日上午簽到,下午簽退。
(二)穿著輕便服裝、長褲及運動鞋,嚴禁穿著短褲、拖鞋;召集期間禁止使用行動電話(手機),並將手機轉為靜音模式或震動,訓練場所內全面禁止吸菸,禁止攜帶食物、飲料或酒精類飲品。
(三)為利召訓期間點名管理,應按召集令編號入座指定位置,並穿著指定背心;未照規定者先行口頭警告,仍不依規定者視同未到訓。
(四)上課時應專心聽講及實作,保持肅靜,不得私相交談、嬉鬧、打瞌睡或為其他違規情事。
(五)未經教官宣布下課或召訓單位宣布返家,不得擅自離開訓練場所;上、下課時間得由教官依課程操作所需彈性調整。
(六)訓練場所應保持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損壞器具等,並配合各項環保政策資源回收,教室內電源插座禁止作私人用途使用。
(七)為學員健康考量,召訓期間如有身體不適者,請自行佩戴口罩。
(八)伙食由召訓單位統一辦理,用膳後應將廚餘倒入廚餘桶,再將餐盒整齊堆放於召訓單位配置之指定區域。
(九)備役役男召集訓練期間不得請假,除遭逢突發性之重大事故(疾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向召訓單位說明及請假,並由召訓單位通知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十)參訓首日應繳交召集令,攜帶身份證、郵局存簿正面影本供核對帳號;工作地(就學地)遠離戶籍地者,應繳交工作地服務證明正本(在學證明正本);服役期間任職區隊長,應繳交內政部派令影本。
(十一)工作地證明文件原則以任職單位出具之證明認定。如不及或無法取得,得採任職單位核發之「員工證」或「識別證」影本 ,註明任職單位名稱、統一編號、任職單位地址、工作地點 ,並切結「如有虛偽,願負一切法律上責任」及簽名。
(十二)下課後即可返家住宿,並請注意行車安全。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豪大雨等)致影響交通運輸或有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本訓練公告更新,如嘉義市當日停止上班即暫停辦理並延期舉行,召集日期將另行通知,應召途中請留意自身安全。
(十四)現場汽車停車位有限,請多運用大眾運輸工具。
(十五)相關管理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